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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关于公司转让通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11.54%股权之事(详见2004年12月22日和2005年1月7日的《上海证券报》),公司与新加坡通用电气太平洋私人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7日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将上述股权转让款从原来的700万美元增加至750万美元。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已获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嘉国资办[2005]16号文、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沪外资委协[2005]1846号文批准,并办理了产权转让交割手续。目前,双方正在办理股权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