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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宝集团实施200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根据2006年6月16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精神,嘉宝集团将于2006年8月4日实施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2006年7月28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公司为此将派发现金红利3337万元。有关本次分红派息事宜的时间安排为: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8日;除息日,2006年7月31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4日。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嘉宝集团已经成功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在本次分红派息过程中,不同性质的股东领取红利的程序仍然不同,其中: 2、国有股股东(嘉定建业投资开发公司)的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代为发放。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 另外,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原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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